近日,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出台“人才新政25条”,拿出1000万元真金白银,广揽英才,向天下英才亮明临澧求贤若渴的真心诚意,展示了临澧县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机会。
据了解,新出台的《临澧县大力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方案)共25条,对一个人口仅仅40万的人口的小县来说,每年拿出1000万元的真金白银专门奖励优秀人才,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充满着百分百的诚意!
《方案》从大力引进培育高素质教师人才、引进培育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育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加强创新创业支持、优化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资料图)
近年来,临澧县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仅2022年,通过公开招聘及举办智汇潇湘系列引才活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年成功引进各类人才336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4人。
同时,深入推进与湖南文理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等高校之间的校地合作,定向培养人才45名。重视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培养,今年共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60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0名,农民大学生90名。以乡村人才“一库一群”为抓手,深挖本土人才2030名,按地域、学历、专技等分类建立人才库、拉入微信群,并纳入全县人才储备库。
人才是 “第一资源”。临澧着力打造人才这一千秋基业,是对人才工作时代赋能的生动诠释。这次临澧县委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明确了人才工作总揽、链条、平台、梯队等各要素;更是重磅推出人才政策25条,释放了临澧“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强烈信号。
附件:临澧县大力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实现临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人才支撑体系,大力引进忠诚担当、有理想、有本领、讲奉献的高素质人才,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全面贯彻执行省、市系列人才政策,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引进培育高素质教师人才
1.全县中小学校(含晟德学校)从县外新引进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者,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湖南省未来教育家或精英教师培养对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特级教师的,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6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30万元(在临工作满5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全县在编在岗高素质教师人才(在教学一线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是“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上述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的工作和生活补贴。
新引进在任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高级技师(专指技工院校毕业的,与县职中专业匹配的学科指导老师),常德工匠、常德技能大师的,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20万元(在临工作满5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2.鼓励引进名校校长(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到我县公办高中学校担任校长,由县教育局先期对接考察后提出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
3.支持国家、省、市“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全县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应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
4.激励教师队伍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设立“辛树帜骨干教师奖”。每年选树业务能力突出的骨干教师10名,给予2万元/人奖励,于教师节前后评选公示发放。县教育局出台相关评选表彰办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高素质教师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和用人学校具体实施。县教育局经与各用人学校沟通,每年3月底前拿出年度高素质教育人才引进计划,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同意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6.对新引进的高素质教师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兑现及是否续聘等挂钩。年度考核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参与,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引进培育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
7.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从县外新引进名院长(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含基层卫生系列>,临床工作经验20年以上,管理能力突出,取得行业公认的管理成绩,现任或曾任县级三级及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10年以上)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担任院长职务的,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2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50万元(在临工作满5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新引进学科带头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含基层卫生系列>,在省、市本专业学术委员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专业技术精湛,技术能力得到行业公认,二甲医院工作的须具备3年及以上科室主任任职经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9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30万元(在临工作满5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新引进骨干人才的(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含基层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专业技术精湛,技术能力得到行业公认),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6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20万元(在临工作满5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特指原国家教育部确定的一本类院校>,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含基层卫生系列>,引进至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在临工作满5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全县在编在岗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历年年度考核均是“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的工作和生活补贴。
8.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对建设“国医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名老中医工作室”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工作经费。
9.每年选树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医生”“优秀护士”各10名,分别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优秀医生”奖励于医师节前后评选公示发放,“优秀护士”奖励于护士节前后评选公示发放。县卫健局出台相关评选表彰办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0.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和用人医院具体实施。县卫健局经与各用人医院沟通,每年3月底前拿出年度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引进计划,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同意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1.对新引进的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兑现及是否续聘等挂钩。年度考核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参与,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大力引进培育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
12.全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从县外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的,分别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30万元、15万元、9万元、6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在临工作满3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新引进工程技术类和自然科学类高级职称人才,分别给予正高职称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30万元、18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30万元、20万元(在临工作满3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高级技师、技师、经年度认定的其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不限制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工作和生活补贴30万元、18万元、9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购房补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在临工作满3年且在临澧购房后凭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
新引进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名次或省级二类技能比赛一等奖人才的,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9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
新引进高级工的,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6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当年度工作和生活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
全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在岗的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是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的工作和生活补贴。
13.鼓励新引进能对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带来较大经济效益(主要指让县本级税收增收达3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对外贸易1000万美元以上)的特殊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
14.鼓励引进三类“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湖南“100强”企业的职业经理人(须有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经历)来我县企业任职业经理(应全职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给予不少于30万元/年的工作和生活补贴。
15.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工信局、县国资中心、高新区、县人社局和用人企业具体实施。每年3月底前,县工信局经与高新区、全县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沟通,县国资中心经与县属国有企业沟通,拿出年度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引进计划,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县工信局、县国资中心、高新区会同县人社局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聘用人员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县人社局、县工信局负责共同下发年度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及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16.对新引进的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兑现及是否续聘等挂钩。年度考核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工信局、县国资中心、高新区、县人社局参与,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资中心、高新区)
四、加强创新创业扶持
17.大力扶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等次认定为A类、B类的,分别按国家级A类20万元、B类10万元,省级A类10万元、B类5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服务平台,分别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扶持。对通过备案在临澧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并开展科研工作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
对新进站(含既有站)的院士、专家等高层次研究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复审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县属医院新建成省级以上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18.立足现有人才资源,围绕全县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力激励培育本土人才团队。鼓励支持本土人才团队自主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对入选的人才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本土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对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本土人才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选拔和支持项目,对入选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19.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临澧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支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自主选育培育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农村科技专家服务团发挥专业优势开展服务,对取得科研成果、经济效益显著,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成效明显的农业基地或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鼓励引进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高素质体育人才等特殊人才。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由县委宣传部先期对接考察后提出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进行研究审定。
对获得全运会冠军、世界锦标赛冠军、奥运会(含残奥会)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自愿到临澧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参照《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湘体字〔2019〕17号)执行。由县文旅广体局商用人单位后提出申请,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联合考察,考察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同意后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1.为充分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激情,更好地服务临澧、建设临澧,设立“临澧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三年选树10名具有行业内公认的专业素质且为临澧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人才,给予5万元/人奖励,于劳动节前后评选公示发放。县委人才办出台相关评选表彰办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中心)
五、大力优化服务保障
22.科学管理使用临澧县青年人才公寓,进一步完善青年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提高利用率。在临澧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符合本文件规定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均可自主申请入住,5年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租金。在临澧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且未入住青年人才公寓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或租赁房屋供其居住(房屋租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单套住房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确保最大限度解决新引进高素质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增强归属感。
23.在县人社局、高新区两地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面向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受理、政策咨询、协调对接、专员服务、补贴政策兑现等综合服务。引进高素质人才的随迁配偶,原属在编在岗人员、自愿到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考核调入;原属非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提供相宜工作介绍等服务。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就读中小学的,优先就近安排到本地公办学校就读。
24.县财政按照不少于1000万元/年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奖补兑现、高素质人才引进及重大人才项目建设等,不足部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工作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采取集中审批、集中发放的方式进行。高素质教师人才由县教育局负责初审,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由县卫健局负责初审,高素质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报县人社局复审后报送县委人才办;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分别由高新区、县城投公司、县常临公司负责初审,并分别报县工信局、县国资中心复审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创新创业人才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复审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审核后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集中发放。
新引进的高素质教师人才、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高素质产业精英人才服务期内离职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离职的,停止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因违约离职的,停止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并由相应牵头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已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后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
25.加强高素质人才引进编制保障。每年调剂安排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高素质人才引进。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国资中心、县住保中心、高新区)
六、附则
本文件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现行相关政策继续施行,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5年。本文件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事项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事项,原则上通过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出台的相关奖励措施(奖励资金自筹),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