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文:古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古罗马法的发展历程
来源:  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4:33:38


(资料图片)

古罗马法的两个体系分别指的是 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古罗马法是古罗马对世界最伟大的贡献之一,当今欧洲的立法也受到它们的影响。 古罗马法理学最活跃的时期是帝国时期,而当今欧洲法院最重要的三个判案依据都是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建立的。

1. 两大体系

一是罗马法体系(Roman Law),二是普通法体系。

罗马法系,又称大陆法系(CivilLaw)、大陆法系,是古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及仿照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 古罗马法的主要形式是成文法。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是根据罗马法制定的典范,汇集了罗马法原则、民族习惯和社会规范。 国家法律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国家制定、颁布的规定形式的法律,如法律、法令、条约、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等。

美国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商法系,是中世纪以来英国法律以及仿照该法制定的美国等国家法律的总称。 公元1066年,征服英格兰的诺曼底公爵威廉,通过了国王任命的法官的巡回审判,通过先例的形式有选择性地将当地原有的习惯法变成了全国通行的普通法。 美国除了采取“遵守先例”的原则外,还制定了成文宪法。 这种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和成文宪法的法律结构被许多西方国家所效仿,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亚洲、非洲的一些英语国家和地区。

2. 三大根据地

罗马帝国时期,法学界十分活跃。 天皇通过立法表明这些法学家的法律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使用它们。

古罗马帝国后期,皇帝的权力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他的话就成为了必须执行的法律。 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皇帝的命令、皇帝的判断、皇帝对属下的问答、皇帝对官员的指示等。 然而,由于罗马帝国几个世纪以来积累的各种法律、判例和法律解释过于复杂,无法让审理案件的法官查阅,所以皇帝在公元三世纪开始组织法学家对过去的法律进行整理 。 、编纂,公元438年狄奥多西二世在位时,第一部官方法律编纂《狄奥多西抄本》(Codex Theodosius)诞生了。

不过,大规模的编纂还是在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皇帝继位第二年,任命法学家特里博尼安等十人组织法律的清理和编修。 编纂工作,公元529年编纂了法律史上划时代的《查士丁尼抄本》。 与此同时,皇帝任命了一个法理学专家委员会,更大规模地整理法庭判例,于公元533年完成了《经典》。为了使初学者或法官更容易理解法典和判例,《 研究所”编制完成。 这三部巨著合在一起,就是后人所称的古罗马民法大全——法律、判例和判例,是当今欧洲法院判案最重要的三大依据。

因此,古罗马法为欧洲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查士丁尼也因此名垂青史(注:古罗马法是用拉丁文写成的)。 直到十八世纪,受法国大革命自由主义的影响,《拿破仑法典》才在古罗马民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权思想。 拿破仑本人说:“(关于我的一切都可能被摧毁。人们可以摧毁它,并且)永远不能被人们摧毁的是我的民法。然而,欧洲的法律体系迄今为止经历了两个高峰:古代法的复兴。” 意大利的罗马法以及拿破仑民法对古罗马法的继承,仍然是古罗马法的延续,甚至很多具体的法律规定都是抄袭古罗马法。

标签:

猜你喜欢